术类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航空服务、主持与播音、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5个专业采用机考+面试方式,机考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不包括附加分)。
(3)体育教育专业采用机考+体能测试方式(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机考200分+体测300分=总分500分(不包括附加分)。
(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项目)、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会计电算化(中外合作项目)、铁道供电技术、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10个专业只采用机考方式,总分200分(不包括附加分)。
(5)附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享受附加分的考生在网上填写《考生信息表》时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机考、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
注: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意愿有可能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我校将及时公布信息并通知考生。
(三)成立考评专家组
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挑选富有经验、认真负责的专业教师组成单招考试专家组团队,负责制定单招考试的评定标准及面试、测试等工作。
七、录取
(一)采用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将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航空服务、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整到该专业。上述3个专业未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机考成绩调整到其它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
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学院有可能调整计划。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将于2016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因考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