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贵州省使用广播电视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超出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投档资格线5分(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联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各省份音乐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
第十八条 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时,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文理分计划除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一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分学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组织专业考试进行专业成绩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学院网址: www.cusx.edu.cn或www.arft.net
电子邮箱: sxcmxyzsb@163.com
学院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晋中市)
邮政编码:03061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明确规定或与各省份有关规定相悖,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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