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色彩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 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附录二: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电子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陕西省考生联考考试曲目与校考考试曲目不得重复。
钢琴系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管弦系
考生报考管弦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可自带伴奏);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一、木管类
长 笛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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