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6-01-05 14:16:5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方向名额院、系学制层次音乐学130202音乐教育260音乐教育学院四年本科音乐学45音乐学系音乐艺

考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 张,由工作人员核对。

  (3)考生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发放“西安音乐学院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四、近两年内获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以上的考生,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报名手续,须准备初试要求的曲目与复试内容合并考核)。

  五、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6年4月5日之后我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

  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B口出站向南300米)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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