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六年制中专的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
考试科目 | 考生类别 | 参考教材 | 范围 |
语文 | 小学毕业生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北师大版) | 五年级上下册、六年级上册 |
初中毕业生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人教版) | 八年级上下册、九年级上册 | |
数学 | 小学毕业生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北师大版) | 四年级至六年级上册 |
初中毕业生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北师大版) | 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册 | |
英语 | 初中毕业生 | 人民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简称《人教版教材》 | 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册 |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八、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二)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律按当年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附中六年制中专实行分段制,即初中三年后,经考核,思想品德和成绩合格即升入高中阶段学习,学费以当年高中新生学费为准。
(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四)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六)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非大成都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切手续自理)。
(七)已录取的考生如放弃入学需本人及家长写申请并在开学报到后两周内交到招生处,逾期不予办理退录手续,因此而造成来年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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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处(028—85430270)
附中校本部(028—85430479) 附中新都校区(028—89390068)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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