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校南京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南京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
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河南籍考生只可在我校郑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郑州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
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校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广州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
④按照湖南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湖南籍考生只可在我校长沙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
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
(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四)2016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报名网址:http://www.artstudent.cn查询专业课成绩,并自行下载成绩单。 (五)参加两个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4月20日-5月15日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确定一个最终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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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文化课考试
1.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统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科目,我校均视为等同于“综合”科目。凡有“综合”科目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 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或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6.美术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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