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符合2016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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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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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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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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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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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次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
各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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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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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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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测试120分; 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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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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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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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
备注:以上为我校艺术类拟招生专业、计划数,分省区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专业报名、考试
(一)省内
1、报名手续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符合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二)省外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报名手续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六、文化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1、省内: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资格审查、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省外:省外考生参加文化考试的具体规定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七、录取原则
1、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但不单独设置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的招生计划。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八、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3、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4、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双学位(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专业)
5、省内考生可于2016年2月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省外考生按照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时间自行登录该部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