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3、按照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通过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顺利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4、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5、如果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6、报考表演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和音乐教育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服装表演专业:身材匀称,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考试时不允许化妆,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④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6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涉及考察、创作、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学生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校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3+1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优秀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持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
2、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考生要了解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一致。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以其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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