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舞蹈、表演)类
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观看录像)的评分方法。
(一)评委确定
初试评分老师由学院推荐,经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点工作议定1-3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复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分成2-3个小组同时进行,原则上每组不少于6人,各组在评审完1个省份的考生后需重新分组。评委库主要由校内专业教师和聘请的校外专家组成,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评分程序
1.初试
(1)评分老师根据考生在考场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直接在考生报名表上评分。初试结束后,评分老师应及时将考生报名表中的成绩按考试顺序填入成绩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再交纪检人员和组长签名确认。成绩汇总表由组长带回学校交招生办,考生报名表由组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带回交招生办。
(2)考试过程用主、副2台摄像机全程录像,以主摄像机为主,副机录像备查。录像人员要按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录像工作,不得私自删除录像文件。
(3)评委在评分时,要区分层次,"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90分、"中等"为70-80分、"一般"为60-70分。
2.复试
(1)评委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生办根据分组情况随机抽取名单。
(2)评委进入复试现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电脑上登录评分系统进入评分界面。评分界面只显示考生身高、性别和需要输入的专业成绩。
(3)评委通过观看录像,逐个将考生的分数输入电脑,待1个省份的评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分别打印出各评委的评分表交评委本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工作人员通过评分系统将考生的最终成绩(评分系统自动生成,含初试评委在内的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打印出来交监督人员和招生办人员签字确认。
(三)复试范围
1.音乐学、表演专业
(1)初试成绩70分为复试资格线。
(2)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少于100人,全部进入复试。
(3)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在100-200人,则100人进入复试。
(4)符合复试资格人数超过200人,按符合人数的50%进入复试(多考场的省份分别按考场符合人数的50%确定)。
(5)在确定100人和50%界线时,可视同分点人数情况作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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