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小科类按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音乐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专业:
①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山西省书法考生使用山西省书法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我校专业单考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舞蹈表演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我校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舞蹈表演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6、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
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普通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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