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报考须知
2015-09-04 11:52:1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1、适用于上海、北京、四川、天津、新疆、浙江、重庆、陕西、海南、宁夏等省区市的考生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1、适用于上海、北京、四川、天津、新疆、浙江、重庆、陕西、海南、宁夏等省区市的考生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上海、北京等10个省、市的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省份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上海市 229 0 1 0 0 1 0 0
北京市 1 1 1 1 0 3 0
四川省 0 0 0 0 1 0 1
天津市 0 0 1 0 0 0 2
新 疆 0 0 2 1 2 0 3
浙江省 0 0 0 1 0 1 1
重庆市 0 0 0 0 0 1 0
陕西省 0 0 1 0 2 0 0
海南省 0 1 1 0 1 1 2
宁 夏 1 0 0 1 1 0 4

三、我校在上海、北京等10个省、市的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省份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 备注
上海 服装与服饰设计 0 60 340(折算后) 1054  
北京 数字媒体艺术 1 / / /  
环境设计 0 /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0 50 320 983  
四川 产品设计 0 /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0 / / /  
天津 服装与服饰设计 0 /

 

/ /  
新疆 环境设计 1 60 180(满分450) 966.7  
服装与服饰设计 1 / / /  
重庆 产品设计 0 / / /  
海南 雕塑 0 / / /  
视觉传达设计 0 / / /  
陕西 美术学 0 / / /  
宁夏 环境设计 1 /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1 / / /  
浙江 环境设计 0 / /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 / 不限 /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4 / 不限 /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5、根据2013年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包含原有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三个专业方向;环境艺术专业对应原有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应原有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对应原有工业设计专业;上述其余招生专业未做调整。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六、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编:116034

联系电话:0411-86323661、86323799(传真)

网址:www.dlpu.edu.cn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山西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4 9 7 9 24 50 45

三、我校在山西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
计划
外语
控制分
文化
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2 55 330 1008.5 美术学
雕塑 2 951 雕塑
产品设计 3 986.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3 942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5 943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5 1008.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2 960.5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2 1050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2 942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2 986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966.5 965 981.5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
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 70 不限 624.3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5 594.4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山东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11 5 14 13 28 41 57

三、我校在山东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2 60 340 1040 美术学
雕塑 2 50 971 雕塑
产品设计 4 60 990.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4 55 992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5 60 1007.5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5 60 980.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2 60 967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2 55 982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2 60 1028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2 60 984.5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 60 10651039.51054.5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 80 300 664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 80 300 643.5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 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 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江西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江西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0 0 3 4 5 15 11

三、我校在江西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0 50 300 937 美术学
雕塑 0 955 雕塑
产品设计 1 1027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1 932.5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1 98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1 1018.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0 924.5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0 1009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0 974.5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0 930.5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1050.5 1020.5 996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 60 200 481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5 529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江苏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5 3 6 11 13 15 22

三、我校在江苏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化分按750折算)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1 48(满分120) 180(满分440) 914.79 美术学
雕塑 2 / 雕塑
产品设计 2 927.9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 950.09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2 927.11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2 60(满分120) 220(满分440) 1024.02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与科技 2 48(满分120) 180(满分440) 898.2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2 /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5 60(满分120) 220(满分440) 1051.57/943.56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48(满分120) 180(满分440)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吉林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1 3 10 2 7 3 15

三、我校在吉林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0 50 285 / 美术学
雕塑 0 / 雕塑
产品设计 2 /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 /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2 868.5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2 97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0 /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1 995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0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0 /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1046.5877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 70 283/268 608/608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 651/592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湖北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12 4 14 15 25 49 56

三、我校在湖北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2 50 335 / 美术学
雕塑 2 / 雕塑
产品设计 4 945.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4 976.5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6 927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5 923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2 974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1 945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2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3 /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12 10429671010.5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 70 335 550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 591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黑龙江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19 14 20 34 33 53 58

三、我校在黑龙江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 计划 外语 控制分 文化 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2 50 267(文) 258(理) 855 美术学
雕塑 2 866.5 雕塑
产品设计 6 976.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6 953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8 933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7 990.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5 910.5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5 917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3 896.5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3 872.5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16 936 963.5 918.5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 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 70 267(文) 258(理) 500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 80 267(文) 258(理) 563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2013年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须知(适用于河南省考生)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望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及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填报好高考志愿。

二、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合格线 各分数段合格人数统计
260以上 260-255 255-250 250-245 245-240 240-235 235以下
229 3 0 9 4 13 21 29

三、我校在河南省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及2012年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外语控制分 文化控制分 最低综合分(文/理) 原专业方向
美术学 1 50 320 995.5 美术学
雕塑 2 955 雕塑
产品设计 2 1022.5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 915.5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2 931.5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2 96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1 1030.5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
风景园林 1 1008.5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与科技 1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
摄影 1 958 摄影
服装与服饰设计 6 1029.5962925.5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艺术设计(饰品设计)

注:1、以上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2、各个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及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四、报考

凡达到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考志愿)。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 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 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①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②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3、录取时专业安排以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以上两个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录取折算办法:综合分 = 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六、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编:116034

联系电话:0411-86323661、86323799(传真)

网址:www.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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