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四、考试科目
五、录取原则
在湖南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考生:
1、美术类:文化课及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湖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⑴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⑵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湖南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湖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⑵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
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⑶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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