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及考试时间
四、考试科目
五、录取原则:
在安徽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
1、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⑴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⑵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美术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为准
电话:0714-6350612
传真:0714-63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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