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考生只能在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四)身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五)文理科不限。
(六)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校考安排
(一)考试科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生从以下三个科目中任选两科进行考试,每科时间不超过3分钟。①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首);②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③舞蹈(表演舞蹈作品1段)。
2. 舞蹈表演专业:① 专业条件测试;② 舞蹈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3. 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① 素描(写生);② 色彩(默写)。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2.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确定。
3.考试期间食宿和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合格证发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15日前向考生邮寄《宁夏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13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65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邮箱:ndzs@nxu.edu.cn
网址:http://zs.nxu.edu.cn
八、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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