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70多年的发展建设,广西艺术学院已成为一所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学府。面对国家及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的战略目标是把广西艺术学院建设成为培养适应广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艺术人才的主要基地;成为解决广西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思想库和人才库;成为中国与东盟艺术交流合作和艺术生产服务的重要基地,到201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以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优势突显,特色鲜明,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较高水平综合性艺术院校。
一、招生名额及办学属性、学历学制
1.招生名额:全国招收普通本科3500名、高职专科1000名、中职升高职200名。(本年度招生计划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历学制:本科四年制(含中英和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高职专科三年制及中职升高职三年制。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报考条件者及华侨、港、澳、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投放招生计划地区请详细查看附表1,中职升高职专业以广西中职学校对口招生为主。
3.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语种,文理兼招。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学费、报考时间及考试科目和要求、各专业设考点地区等详见附表1,各地区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
四、报名方式
1.我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浙江、重庆、福建、黑龙江省(直辖市)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各考点专业考试项目请查看附表一),外省已设有考点及已安排专业考试的地区,考生必须在该省我院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专业成绩视为无效。不设考点或所在省(直辖市)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就近的考点或在南宁已设的外省不设点地区考生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必须了解所到省的考点是否接受外省考生报名和考试安排)。
2. 广西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考试类别(以代号分类),外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报考,不允许兼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考试类别。
3. 报名验交材料:⑴广西籍考生持《2013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我院南湖校区(南宁市教育路7号)报名。⑵外省考点有报名系统组织报名的,考生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报考证》(各地名称不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有以下情况:①考点无专门报名系统组织报名;②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③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所报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报考前还须在我院网上下载《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贴在我院《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的背面)及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持以上材料直接到现场报名。⑶如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加盖公章);⑷如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提供的验交材料要齐全,报名信息必须准确,一旦报名确认不能更改。⑸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所报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本人必须持相关材料到专业设有考点的省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4. 报考收费: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含初试和复试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批文执行。
五、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地区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以各考点安排和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3.报考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专业的广西考生和在外省安排有面试科目的专业,校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外省初试在各考点现场,各专业复评将根据考生初试现场视频记录及相关资料,再由学院五位以上考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专业成绩。
4.外省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需要跨省报考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有重复报考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5. 各专业考试范围、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6.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文化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为广西艺术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该省艺术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7.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我院对外省考生设有考点的地区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有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9.考生于2013年4月上旬进入我院招生资讯“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核对。专业考试成绩在4月10日前后公布,请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和查看考试成绩,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我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10.已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11.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考生专业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本科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和美国西俄勒冈大学校际合作项目(均为公立大学),入学就读前两年在国内学习,学费标准35000元/年,后两年在国外学习,出国后按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学费(英国学费约为7000英镑/年、美国学费约为18000美元/年)。对两年后无法出国学习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学院教学区域分为:南宁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及桂林校区。
5.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则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相关政策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为确保我院本专科招生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学院纪委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全程监督(电话0771—5333130)。
7.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有关内容调整或变更的,学院将在招生资讯网及时发布信息,以发布新的信息为准,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
(注:本科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职升高职《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详细查看)
学院招生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
电 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邮 编:530022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附表1:本、专科招生专业(方向)及计划、考试科目、学费标准、设考点地区、报考条件及招生范围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