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陕西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三条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陕西省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实训中心。设有61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7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53万元。学校馆藏图书178.69万册,中外文期刊8089种。
第四条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高等学校,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58年,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陕西师大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与汉中师范学院等不同发展阶段。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
一、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2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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