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海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15-12-29 13:46:4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河海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4年招生人数为35 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

  2、思想品德优良,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普通话标准,学习成绩良好。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考生必须按网上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注册名、密码为查询报名状态和考试信息的凭据,请妥善保管。

  (2)邮寄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需简单装订)。材料包括: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贴好照片(1寸免冠近照),由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公章。

  ②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提供贴好本人近照的户口簿复印件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照片上盖章)复印件。

  ④相关证书复印件。

  只有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供完整书面材料,报名方有效。

  考生书面材料须于1月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类报名材料”,并于1月 10-12日再次登录我校网站,确认报考资格审核情况,下载打印流程表,并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

  南京考点报到及测试情况如下。

  1、报到时间:2014年1月12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3、考试时间:2014年1月13日开始考试

  4、报到所需材料:参加测试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同底1寸正面免冠近照、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及报名考试费。

  5、考试内容

  初试:

  (1)目测形体相貌。

  (2)朗诵自备稿件。

  (3)回答考官问题。

  复试:

  (1)指定新闻稿播读。

  (2)模拟主持新闻评论节目。

  (3)才艺表演(任选一种):①声乐;②舞蹈;③小品、曲艺、戏剧、器乐等(诗朗诵及讲故事除外)。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14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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