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简章
教育部规定:2011年1月31日前,招生学校应在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还要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考生可以在各高校网站查询艺术类招生简章;也可以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专题页面查看各省政策和各校简章。
四、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省统考:
1.省级统考实施办法由各省招办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各省均需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具体需参照本省招办要求)。
省级统考应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
2.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
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2011年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大连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所院校可跨省组织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
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教育部规定:校考要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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