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58号(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3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3年共招收1940名学生,均为非师范本科专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方法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七、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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