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 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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