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12-23 14:52:4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Medical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0631(国际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68485182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mu.edu.cn。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550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1亿元,藏书127万册。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投向各省的七年制本硕连读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5.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除法医学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31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75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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