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个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 当第一志愿报考的生源不足时,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人民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决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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