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创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12-21 14:40:4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99(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四)办学层次:本科(五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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