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院概况:占地面积11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59.0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4241.4万元。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27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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