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Petroleum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2012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