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根据各省区专业合格考生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招生计划公布版公布为准。
七、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最低分限制。
2、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
3、如学院录取原则与少数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或录取政策有冲突时,以该省的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处
地址: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邮编:650222
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邮编:651701
电话兼传真:0871-65825028 65845790
艺术传媒学院:0871-65843312
城市学院:0871-658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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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nw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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