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科类、理科类。文化总分超过院校投档线但两门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比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低一个等级,或文化总分达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且至少有一门超过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2)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文化总分较高但专业成绩略低,或专业成绩较高但文化总分略低,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预留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户籍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奖学金:设立各种奖学金,奖金最高金额达到每生每年10000元,学生每学期获奖面达到45%。
2.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3.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6.“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8823306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yctu.edu.cn
招办邮箱:yctuzsb@126.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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