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学费的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⒊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以及单项奖学金等。
红河国际学院单独设有奖学金。
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的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专业代码550303H)和旅游英语专业(专业代码660109H)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这三个专业只录取在省属专科分数线以上具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满足加拿大红河学院毕业标准的颁发加拿大红河学院毕业证书。
七、录取原则
⒈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⒊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⒋对加分降分要求投档考生处理: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⒍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4、31975263、3197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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