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5-12-28 11:45:4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

以下规定:

  (一)、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三)、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为鼓励优秀学生,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一)、高考总分列当年录取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所属录取批次全部考生中排名前500名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两学年学费。

  (二)、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3名,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6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10000元/人。

  (三)、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专业的排名前百分之二,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5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2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学院按不同专业收费,每学年初预收,每学年末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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