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2012级文、理科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二)经学校确认,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三)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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