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录取;普通专科各专业在高职高专第二批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在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音乐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单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造型视觉表现)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艺术设计(专科)、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服装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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