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5-12-24 09:53:4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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