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
传真:022-60546300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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