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 本科 (师范类) |
艺术(文) | 40 (面向福建) | 8400 |
艺术(文) | 10 (面向广西) | |||
艺术(文) | 10 (面向陕西) | |||
艺术(文) | 15 (面向山东) | |||
艺术(文) | 5 (面向河南) |
注: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新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广西 | 2015年1月27-28 日 | 2015年1月29日 | 广西师范大学 |
陕西 | 2015年1月31-2月1日 | 2015年2月2 日 | 西安美术学院 |
山东 | 2015年2月2-3月2日(网络报名) | 2015年3月4 日 | 考试地点:淄博市 |
四、报考须知及要求
1.考生须持当地招生办提供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名考试。有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
五、专业考试要求
1、广西、陕西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1) 视唱 (满分10分)
(2)专业主修(满分90分)
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福建省、河南省艺术类考生遵照相关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省级统考要求执行。
六、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 、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和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河南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福建省录取按照2015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河南省录取按照河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成绩通知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名次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考生号等信息查询,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八、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纪检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3-2955135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邮编:352100
校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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