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以及国防生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国防生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8月31日),国防生的录取由南京军区驻集美大学选培办负责。
第十九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1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年。
(3)学前教育、英语、日语、法学、法学(海商法方向)、社会工作专业:5040元/生·年
(4)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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