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 业 方 向 |
名额 |
授课语种 |
学 制 |
办学地点 |
音 乐 学 |
90 |
汉语授课 |
四年本科 |
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10号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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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 |
15 |
蒙语授课 |
四年本科 |
注:1、其中音乐学计划招收60名,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3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风格演奏。
3、原生态音乐包括:呼麦、民歌演唱(民族风格、地方风格)、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引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的的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需交纳200元报名费。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级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1年1月7日—9日 截止到9日下午5点 |
2011年1月11日上午8:00——10:00听音、乐理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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