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普通类专业 22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0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60411961
咨询 QQ:800039677
(凡报考我院考生必须“考生号+实名”添加此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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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手机版:http://zs.gengdan.cn/wap)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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