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15-12-20 13:42:08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舞蹈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艺术方向)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备文化艺术修养

分)

  专项技术:

  (1)两支主项舞(40分)

  (2)一支副项舞(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技巧啦啦操、舞蹈啦啦操)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a.规定难度动作(20分)b.自选难度动作(10分)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自编成套动作

  3.舞蹈(中国舞、现当代舞、芭蕾舞、流行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剧目表演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伴奏音乐由学校提供,具体说明请参看体育舞蹈专项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报考健美操、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本人自备CD盘。要求考生自备CD盘中只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

  4.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主页详细查阅《2014年北京体育大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5.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不得外请陪考担任舞伴;复试时,男女考生既可以双人配对,也可以单人参加考试(只有一次上场机会);初试被淘汰考生不得作为舞伴陪同他人参加复试;配对考生在来校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后则不得更换舞伴。

  八、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14年艺术类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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