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个法学院学习。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经济学【成思危数理金融菁英班(暂定名)】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
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科院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
9.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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