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主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生源所在中学或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以具有本年度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
第九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艺术类录取办法录取,实行线上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原则上仅限招收英语考生,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经省招生办批准,成栋学院的摄影专业为我院校考的专业,该专业在录取时专业课使用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时使用我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时使用省美术类统考的合格成绩。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将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摄影专业考生的专业课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将根据志愿按我院校考测试的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将根据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也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标准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我院计划未完成,将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以完成我院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本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我院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都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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