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20 10:32:26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

于第一志愿录取最低分。

  第十四条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和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七条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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