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大类招生专业方向选择办法
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不含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即划分专业方向。美术学类按照雕塑、美术教育、油画、水彩水粉画、摄影、中国画等 6 个专业方向培养学生,设计学类按照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展示设计、漆艺设计、陶艺设计等 5 个专业方向培养学生。专业方向选择的办法为,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学生入学后填写的专业方向志愿申请,完成专业方向志愿选择。
(八)、有关事项的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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