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所在省相应音乐本科最低要求,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排序并择优录取(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分有统一规定则按其执行)。
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本简章由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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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5009
电 话: 0512-68096117(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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