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5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11、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学年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3、由于美术院校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 其他:
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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