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录取办法: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以上本、专科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七、其他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3. 各专业学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新规定。
八、2016年我院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招生变化及要求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2016年要求必须达到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方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同时校考考试科目也将有所调整。
附件下载:
附件1: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内部分.xls
附件2:2015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内专科部分.xls
省外部分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
4、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点安排及报考时间
1、省外考点报考时间
考点 |
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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