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若省级招办组织的设计学类联考证的准考证号为14位号码,则填此号码;若不足14位,则在后面加补数字“0”,直至满足14个位数;若两证均未下发,则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11111111111111(14个“1”),待后期高考准考证下发后再进行修改。
注:大部分省份的设计学类联考证和高考准考证号码一致,部分省份会有所不同。
15、你校在各省的设计学类招生计划如何分配?
答:分省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生源分布比例确定。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为招生总计划的4倍左右,2015年大致为720人左右,根据各省份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再以4:1左右的比例做分省招生计划。(如某省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总人数为24,则在这个省的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后为6个左右。)
16、设计学类考生录取分数如何计算?最终按哪个分数录取?
答:
(1)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素描、速写、色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2)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对于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三十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即予以录取。
录取规则举例:
以北京考生为例,若2015年某考生参加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素描85分,速写80,色彩90分(3科均为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525分(750分制)。
则该考生
专业课成绩=85x40%+80x20%+90x40%=86分
综合分=(525/750)x100+专业课成绩=156分
若在北京设计学类招生计划为5人,该考生综合分在当年报考我校的设计学类学生中排名前5(包含第5),则被我校录取。
17、报名或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么?可以代报吗?
答:参加北京考点考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到确认时,因需采集考生照片,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参加其余考点考试的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18、你校设计学类专业三试如何组织?
答: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在新生开学报到前,学校对预录考生进行专业三试,并与原考试试卷进行比对,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专业三试合格者,方可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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