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各专业合格证(如果某一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发证规定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成绩重新确定合格证发放比例)。专业考试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http://zszx.sdut.edu.cn/)。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六、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音乐类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均需自备,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53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学分制收费。
(三)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填报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有关艺术专业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在线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邮政编码:255049
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
网址:http://zszx.sdut.edu.cn/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55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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