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3、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4、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以选修双学历双学位(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专业)。
5、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其他
1、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6
联系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 招生网址:http://www.gufe.edu.cn/
2、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6
联系电话:0851—88510556 学院网址:http://sw.gzife.edu.cn/art/
3、贵州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6
电话:0851-8851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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