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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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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