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八、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10)82048291;
文学系82045146导演系82283429表演学院82283424摄影系82283210
录音系82045341美术系82045883管理系82283291摄影学院82049041
电影学系82042616动画学院82283236技术系82283307高职学院82045802
招生监察电话:82044801;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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